十四、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,实行学校负责、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衡量,按照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,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,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。
十五、录取规则
按考生报考专业对应科目组分开排序预录取,具体排序规则如下:
1.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并取得成绩,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,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。中职职教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,按其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如仍相同,则依次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三科成绩之和、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。
2.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并取得成绩,但未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,在规则1未录满的情况下,按照排序总成绩确定预录取位次,折算公式为:中职职教高考成绩(折算成百分制)×80%+学业水平考试成绩(折算成百分制)×20%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指《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》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想政治、专业综合理论、专业基本技能等6门科目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成绩按照“合格”1门折算为10分,总分60分。对排序总成绩相同的考生,按其中职职教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如仍相同,则依次按照文化成绩,语文、数学、外语三科成绩之和,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。
3. 考生必须取得中职职教高考成绩,否则不予录取。
十六、正式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计算机系统匹配结果为准。